一、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
(三)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以及其它应由县人民法院执行和县外、州外、省外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负责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
(五)负责协助和配合地方党委依法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六)负责基层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
(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八)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
(九)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加强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
(十一)承办其它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法院内设12个职能机构,均为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二)政工科
(三)立案庭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六)行政审判庭
(七)刑事审判庭
(八)审判监督庭
(九)执行局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
(十一)翻译科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十三)派出法庭:阿万仓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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