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报告
编号:甘南环监字(2012)第39号
委托单位: 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测性质:委托监测
报告日期:2012年10月24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监测站(印)
监测报告说明
1、报告无“环境监测专用章”、“计量认证专用章”
无效。
2、报告未经审批签发者无效。
3、报告涂改缺页无效。
4、若对本报告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 日内向本站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5、委托单位自行采集的样品,仅对该送检样品负责,该样品不得用于评价、科研、仲裁、监督性等监测的依据。
6、本报告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宣传,仅对本次环境质量负责。
7、本报告未经同意,不得复制。
地 址:合作市人民街80号
电 话:0941-8212672
传 真:0941-8212692
承担单位:甘南州环境保护监测站
站 长:赵明虎
技术负责:窦瑞平
项目负责:刘红卫
采样人员:刘红卫 石理宏
报告编写:刘红卫 石理宏
报告审核:
报告签发:
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测报告
2012年10月17日,甘南州环境保护监测站受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于10月18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车间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现场采取10%平行样,室内采取密码样及空白平行等质量控制措施,并编制监测报告。
一、编制依据
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2、《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测委托书》
二、监测项目及要求
1、监测点位
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车间外排口。
2、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总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铜、总锌共7项。
3、监测时间及频率
采样时间:10月18日
采样频率:上午、下午各一次。
三、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表3-1 废水监测项目分析方法表
项目
|
分析方法
|
方法来源
|
总汞
|
冷原子荧光法
|
HJ/T 3-41-2007
|
总铅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7475-87
|
总锌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7475-87
|
总铜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7475-87
|
总砷
|
原子荧光法
|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
总镉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7475-87
|
六价铬
|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GB7467-87
|
四、监测结果
表4-1 废水监测结果统计表 mg/L
|
车间外排口
|
执行标准
|
上午
|
下午
|
均值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总汞
|
0.00028
|
0.00032
|
0.00030
|
0.05
|
总镉
|
0.001L
|
0.001L
|
0.001L
|
0.1
|
六价铬
|
0.018
|
0.014
|
0.016
|
0.5
|
总砷
|
0.097
|
0.078
|
0.088
|
0.5
|
总铅
|
0.01L
|
0.01L
|
0.01L
|
1.0
|
总铜
|
0.012
|
0.014
|
0.013
|
0.5
|
总锌
|
0.030
|
0.022
|
0.026
|
2
|
注:未检出时以最低检出限加 L计。
五、质控措施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了质控措施,依据指控要求,对监测过程(包括布点、采样、样品运输及储存、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各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其中实验室密码样指控结果详见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