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城区面貌,提高生活质量,优化人居环境,建设“生产发展、生活舒适、社风文明、县容整洁、管理民主”新玛曲,特制定本公约,望共同遵守并监督。
1.接受工商、税务和市场管理部门的检查管理,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遵守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悬证经营,佩证上岗。
3.不偷工减料,掺杂作假,以次充好,不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及过期产品,禁止使用和销售一次性塑料袋。
4.文明经商,说话和气,礼貌待客;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欺诈谩骂顾客,争做文明经营户。
5.服从管理,不乱堆乱放、摆设摊点、乱停车辆、乱搭乱建、乱贴乱挂广告标语,制止和及时清理“牛皮癣”等非法广告及其他违法行为。
6.临街商铺不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不乱吊挂商品、乱竖乱挂牌匾。未经批准,不准在建筑物墙面上开门打窗,改换门面。禁止沿街墙面、门窗出烟囱,禁止设置其它有碍市容设施。
7.遵守安全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城区街道燃放烟花爆竹,或批准燃放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纸屑,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卫生,不私拉乱接用电设备,防止火灾。
8.坚持每天随时对各自商铺门前进行清扫,做到每天门前无垃圾、污物堆放,地面要全天干净整洁,即:无烟头,无果皮,无纸屑,塑料袋、无污水、积雪。
9.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倒入指定垃圾箱内(垃圾车内),不得将垃圾堆放(扫入)道路旁。不攀折树木、依树搭棚拉线、践踏草坪、损坏树木和设施及擅自占用绿地等。
10.爱护公物,维护管理好门前卫生责任区内的路面、路灯、排水管道、树木、护栏、草坪等和设施的卫生维护,不乱动乱拆一切公用设施,并相互监督。
11.爱护公共卫生,和睦相处,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乱压价格,哄抬物价,不搞不正当竞争,不聚众罢市。
玛曲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督查办公室 玛曲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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