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属地网络信息管理,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倡导全州网民和互联网行业坚守“七条底线”,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要求,自觉抵制网络谣言,营造安全、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州网信办、州公安局决定集中整治网络造谣传谣和利用网络散布传播虚假有害信息等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集中查处利用网络诽谤、恐吓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实施网络滋事、虚假策划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信息等扰乱网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严厉打击有组织造谣炒作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组织者、造谣者、传播者的法律责任。
二、集中查处在网上通过发布、删除信息,威胁、要挟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营利为目的,发布虚假信息服务和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的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互联网和自媒体等从业人员在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以“网络维权”“舆论监督”“形象策划”“典型宣传”等名义,进行敲诈勒索或从事各类“有偿新闻”的行为。
三、集中整治涉未成年人网络有害信息,重点整治属地有害的网络出版物及信息,依法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络平台和个人。
四、集中整治利用微信公众平台、QQ个人空间等即时通讯工具,发布时政类新闻信息的行为。
五、集中整治网络“标题党”,严禁各类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内容表现手法等“标题党”行为。严禁通过各类具有暗示、联想的页面编排、标题拼接等不当页面语言,传播错误导向。
六、集中整治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严禁旧闻翻炒,严禁嫁接发布异地新闻信息。
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发布、转载新闻信息要确保来源规范、导向正确、内容真实,严禁发布虚假信息,严禁将互动栏目帖文直接编发成新闻稿件。未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即时通讯工具,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八、州内各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账号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要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内容管理,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消除虚假信息,杜绝一切以求证、转发等方式传播谣言或虚假信息的行为。对管理不严、放任造谣的网站、论坛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网络造谣传谣和利用网络散布传播虚假有害信息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法治空间,网络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提醒广大网民:一定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辨别能力,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像爱护我们身边的洁净环境那样,共同创建清朗网络环境,维护健康网络秩序。欢迎群众投诉和举报,按照有关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州网信办:0941—8226755
州公安局:0941—5920256
举报网址:登陆中国甘南网首页“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邮箱:zggnwxw@163.com 50817133@qq.com
甘南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甘南州公安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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