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国、省、州人大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征求意见,并整理修改意见上报。
(二)对提交县人代会审议的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并对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提出审查报告。
(三)对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
(四)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县制定的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视察和检查。
(五)对本县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视察和检查。
(六)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县“一府两院”的工作。
(七)督促县人代会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八)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内的干部任免手续。
(九)组织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州人大代表的选举。
(十)联系县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选民活动,督促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
(十一)联系在玛曲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及省、州人大代表,协助开展视察活动。
(十二)负责县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文件、报告的起草、印发,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简报等的编辑印发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四)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十五)负责全国人大和内地省、市、县人大来玛曲参观接待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人大章程规定和工作实际需要,玛曲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设置“六委一办”机构,即:办公室、内务司法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牧环保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与侨务工作委员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二)内务司法法制工作委员会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五)农牧环保工作委员会
(六)民族宗教与侨务工作委员会
(七)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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