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推荐、资格审查、材料初审、现场评审、会议审议等程序,确定2016年度“甘肃省政府质量奖”拟获奖名单为: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敦煌研究院、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2016年度“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拟获奖名单: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兰州空间技术物理研究所、兰州海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祥宇油橄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电器科学研究院。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16至2016年12月20日。公示期间,公示对象如有不符合评奖条件或有影响评奖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提供个人实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影响获奖资格的,依据有关程序取消获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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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特此公告。
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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