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六:《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的“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等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环保局
整改目标:限期取缔集中式引用水水资源一、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所有采掘等建设项目。
完成情况:此项整改问题,我县不涉及。
问题编号七:由于县财政资金短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加之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占比低,专业素质、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环境监管执法还比较薄弱。
责任单位: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
整改目标: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基础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全县环境监管执法需要。
完成情况:此项问题已基本完成。1.为保证正常工作,环保局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和监测人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2016年至2017年环保资金投入共计2438.75万元;2.2017年县政府落实了环保津贴,配齐了县环保局领导班子;3.加大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建设,对环境监察人员统一着装,配备设备,共计资金52.02万元,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已通过省环监局验收达标。4.2017年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积极参加省、州环保业务培训4人次。5.成立环境监测站,配备监测设备设施,共计185.8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计量认证。6.建设完成我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并由第三方管理投入运行。
问题编号八: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县尚无一例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执法案例。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整改目标:实现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执法案列“零突破”
完成情况:此项问题已基本完成。
1.玛曲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17年5月22日对甘南州金象冶金有限公司进行监察,发现该企业含氰尾渣未按环保要求堆放在尾矿库内,并立案查处,下发《玛曲县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玛环法字〔2017〕05号),责令停产整改,并实施处罚,罚款26472元。目前正在停产整改中。
2.2017年8月1日,玛曲县华盛泡沫厂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县环保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下发《玛曲县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玛环查扣字〔2017〕02号),并实施处罚,罚款20117元罚款。目前正在停产整改中。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名联系方式,向玛曲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8日—2017年10月12日
受理部门:玛曲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125299
联系地址:玛曲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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