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曲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字〔2014〕77号)和《玛曲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玛政发〔2014〕148号)精神,设立玛曲县水务水电局(简称县水电局),加挂玛曲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承接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2.加强抗旱防汛工作,减轻水旱灾损失。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 玛曲县水务水电局(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研究报告,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饮水安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电资源开发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牧村水利、牧区水利、节水灌溉、饮水安全、水电资源开发,牧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草原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管理与改革工作。
3.负责指导和组织安排全县水利水电项目的前期论证、可研报告及项目的编制和申报;筛选、储备项目,建立项目库;牵头组织全县水能资源可开发项目的规划和监督实施。
4.组织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属结构及混凝土构件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工程质量标准和水利规程、规范和监督实施要求。
5.负责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规划全县水资源的利用和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供水工作,综合管理城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区域内“地下水”的一切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培育和发展全县供水产业市场,促进水利产业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各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查处涉水违法案件。
6.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重点防洪工程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县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工作的措施规划,负责有关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9.负责全县水电安全生产和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10.对全县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督促检查,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财务等意见,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
11.行政审批事项。
(1)《取水许可》。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旅游设施项目)审核》。
(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的审批》。
(5)《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签》。
(6)《洪泛区、蓄滯洪区内建设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估报告审批》。
(7)《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8)《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处理文件审批》。
(9)《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水务水电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玛曲县水务水电局(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宣传、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称申报、考核奖惩工作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协助局领导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科员级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等业务工作;负责协助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建、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务后勤、车辆管理;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州、县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水利股。
负责水利基本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和年度目标任务定制;负责水利项目的管理工作;开展水利基本建设督查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已成水利工程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财务股。
负责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做好局机关财务管理及日常收支结报工作,协助收缴有关规费,对本系统的各项行政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协调办理拨款手续,检查监督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执行专款专用情况;对局属事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报账制,负责系统内各相关单位会计人员业务培训、财务收支的审核及会计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水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核算、价格等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玛曲县水务水电局(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机关核定人员编制为12名(含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其中: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
核定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纪检组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副局长2名。
核定其他领导职数1名,其中: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1名(兼)、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监察室,监察室和纪检组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3.协助驻在部门党支部和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拆。
6.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和授权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协调解决开展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水电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会同做好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事项。
2.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务水电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县水务水电局牵头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3.关于城市涉水事物的职责分工: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
4.关于水电站建设与破坏植被恢复的职责分工:县水务水电局负责对因电站建设造成植被破坏情况的了解,掌握统计发布信息;县环保局负责植被恢复监督管理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玛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玛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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