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县整改办发〔2018〕06号
玛曲县关于尼玛镇拉马甲采砂场、齐哈玛哇义麦西采砂场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玛曲县尼玛镇拉马甲采砂场、齐哈玛哇尔义麦西采砂场
玛曲县尼玛镇拉马甲采砂场、齐哈玛哇义麦西采砂场由县国土资源局于1月3日向玛曲县环境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齐哈玛哇义麦西砂场非法采砂点植被恢复验收销号的请示》和《拉马加非法采砂点植被恢复验收销号的请示》,1月8日玛曲县环境督察整改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两个采石场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通过了县级初级验收。
责任单位:玛曲县国土资源局
整改目标:拆除设备、清理砂料、平整场地,并实施生态恢复。
完成情况:开采场地已平整,并进行植被恢复 。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名联系方式,向玛曲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1月24日—2017年1月30日
受理部门:玛曲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125299
联系地址:玛曲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玛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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