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曲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字〔2014〕77号)和《玛曲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玛政发〔2014〕148号)精神,设立玛曲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简称县文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2.增加对全县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承接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2.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3.加强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指导基层文体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4.加强指导和推进农牧民、青少年文化体育工作的职责。
5.加强全县文物行政执法监察和保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玛曲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州县委、政府关于新闻宣传和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的要求;拟定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规定;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2.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积极争取和引进广播电影电视建设项目,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3.制定和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组织、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活动。 .
4.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组织全县广播影视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研发和应用:负责并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5.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审查、报批和业务的管理,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
6.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7.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播出视听节目进口的审查和报批,管理全县电影、电视剧对外合作制片等国际合作交流事项。
8.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推进文化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9.承担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管理责任;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县内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
10.拟订全县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州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11.审核、报批文化市场新建经营单位和体育经营人员;组织审核报批本县出版、发行的各类出版物,加强对全县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12.管理全县著作权、版权工作,行使著作权法的行政执法,调解版权纠纷,查处著作权版权侵权案件。
13.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管理规定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协调文化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查处。
14.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5.承担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16.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17.依法管理全县文物。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勘探、发掘、研究、利用、宣传工作。
18.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县内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指导、监督工作。
19.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指导、规划我县博物馆建设,履行全县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县内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20.编制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各类人才培养规划和管理队伍建设并指导实施。
21.按规定编制全县文化体育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22.宏观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基层组织,归口管理全县文化体育社团资格审查。
23.归口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体育工作和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
24.推行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突出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
25.建立和完善全县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26.组织我县备战参赛省州以上运动会;组织全县运动会的竞赛工作;
27.行政审批事项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2)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3)举办健身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4)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5)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6)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7)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8)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9)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审批。
(10)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11)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和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审批。
(12)国有纪念建筑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核。
(13)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14)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审批。
(15)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16)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审批。
2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州体育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玛曲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草拟全局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简报等文字材料,审核把关局内各股室、所属各单位以局名义、局办名义上报、下发的文字材料;及时了解和研究文广系统管理工作的经验,做好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县及局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安排、督查与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指导单位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分解考核任务,落实考核责任,组织迎接州县两级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组织好信息上报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职工学习和各种会议,准备学习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和考勤;负责局机关日常值班、考勤统计、卫生清洁、来信来访接待、印鉴使用、报刊分送、档案整理和物资、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单位预算会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财务报表,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审核;负责单位职工劳动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统计、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做好记账凭证的编制,账薄登记及财务专用票据的保管工作;按月编制经费用款计划,反映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日常款项的划拨和零星费用的报销工作,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使用;民政事业费统计工作;做好财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存工作;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州、县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文体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发展全县文体事业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贯彻执行;研究制定全县文体事业发展规划和文体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与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文体事业的发展和繁荣;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体事业;研究文体活动的发展趋势;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各项群众性文体活动,对国家公布的96个体育项目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在我县承办区、地大型比赛及参加区、地比赛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工作;全面搞好文体事业各项建设;综合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研究全县图书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指导公共图书馆的业务建设,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图书馆的行业归口管理;管理全县文物的发掘和保护利用;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管理好文物市场;管理全县文体市场,监督、检查文体市场经营活动,指导文体稽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净化和繁荣文体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法规,监督、检查进入市场的出版物的经营活动,指导稽查工作,查处违法侵权行为;规划和指导全县文体艺术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文体培训工作科学化,推广文体科技成果,调查研究文体人才需求,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全县文体经营政策,研究文体产业,建立、完善文体企业管理机制,推动文体产业多种经营发展;负责全县文体统计工作,统筹安排直属文体事业单位经费预算的申报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对外文体交流;领导和管理县业余体校、体育场地工作,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广电股。
全面贯彻中央、省、州、县委、政府在新闻宣传工作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和领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对自办广播电视节目审查把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组建、开发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广播站、转播台、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规划并上报广播电视频率和发射功率;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的技术改造、人员培训规划、技术维修和技术管理;建立健全电视节目播出制度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制度;查处违反广播电视、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措施;系统内的纪律检查和行业道德监督;建立起一支有较高素质的广播电视新闻宣传队伍和技术队伍;制定、实施全县广播电视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人才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格萨尔赛马场(多功能活动体育场)管理办公室。
加强县格萨尔赛马场、多功能体育场防火、防盗、安保、水电管理维护、清洁卫生工作,承办格萨尔塞马大会、各类节庆活动、组织体育赛事等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会展中心管理办公室。
负责县会展中心防火、防盗、安保、水电管理维护、清洁卫生工作及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切实发挥中心职能作用,开展商品展览、召开会议、商务洽谈、文艺表演、新闻发布、庆典等各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玛曲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机关核定人员编制为40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35名。
核定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纪委书记1名(副科级)、副局长3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玛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玛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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