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加工贸易,大力承接产业转移
(一)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政策,积极引导加工贸易向我省转移。以兰州新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园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兰州国际港务区、武威进境木材监管区等为承接平台,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加工贸易发展。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对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创建自主品牌、建设综合服务平台、拓展新兴市场等予以扶持。鼓励东部地区转移到我省的加工贸易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简化加工贸易办事流程,推动加工贸易加快发展。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真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减轻加工贸易企业负担。为加工贸易企业流动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二)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进一步扩大我省加工贸易规模,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产业创新,到2020年加工贸易在全省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提高到20%。培育扩大加工贸易企业主体,支持引导加工贸易企业研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增加产品品种,延长产业加工链,扩大加工贸易出口规模,提升加工贸易在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继续发展电子、有色、农产品、中药材等传统加工贸易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升级、设备改造和新产品研发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一批有实力的加工贸易企业培育区域性、行业性自有品牌,力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促进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承接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积极与沿海地区建立省际加工贸易转移战略合作或联盟发展机制,与东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产业转移合作和对接机制,在产业对接、技术培训、信息交流、配套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投资促进活动,大力引进加工贸易企业,在我省共建外贸出口生产加工基地和产业合作园区,积极培育建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地。
二、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三)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境外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等。鼓励企业建立境外服务保障体系,支持企业建设石化钻采、炼化设备、测量仪器、风电设备等境外售后维修中心和备件生产基地,带动我省装备和服务出口。鼓励企业将售前、售后服务作为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途径,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鼓励企业通过自建、与国外渠道商合作等方式设立海外销售网点,构建海外营销网络。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出口银行、开发银行等对企业建设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提供信保和融资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在重点市场为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融资和消费信贷支持。
(四)打造国际陆路进出口货物集散中心。依托兰州国际港务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武威保税物流中心,加快国际物流业发展,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吸引更多外向型企业入驻,提高“兰州号”、“天马号”、“嘉峪关号”国际货运班列的运营效益,努力实现兰州至迪拜货运包机常态化运营。大力发展“公铁联运”、“铁铁联运”等多模式联运,助推对外贸易增长。加快全省物流产业的发展,深化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区域城市合作,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中西部国际陆路进出口货物的集散中心,向西开放的黄金通道。
(五)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继续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鼓励外贸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增强外贸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出口自主品牌,研究建立出口品牌统计制度,大力实施品牌出口促进计划,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品牌代理、设立国际营销网络、海外品牌并购、资本国际化运作等方式,大力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品牌。完善品牌推广和奖励机制,引导企业利用兰洽会、文博会、广交会等相关节会、高层访问、国际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出口品牌海外宣传推广力度。利用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品牌、专利等方面境外并购和国际营销体系建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外贸企业收购境外品牌、营销体系等加大信贷支持。
三、着力优化外贸结构
(六)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和引进一批跨境电商企业,推动跨境电商基地和集聚区发展,推进跨境电商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企业建设出口产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开展公共海外仓建设认证试点。积极探索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鼓励我省企业登记设立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外贸公司,开展专业市场国际采购和旅游购物商品等小商品出口业务,拓宽我省外贸业务渠道。积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强通关、物流、退税、金融、保险等综合服务能力,探索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申报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
(七)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用足用好国家进口贴息政策,积极推动省内企业相关进口产品和技术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并按规定申报享受国家财政贴息。鼓励企业扩大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发展亟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紧抓国家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关税契机,加强进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争取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丰富省内消费者购物选择,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加快建设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和武威保税物流中心进境肉类指定查验场所、武威进境木材监管区、兰州中川国际机场进境冰鲜水产品、进境水果和种苗指定口岸,促进相关商品扩大进口。
(八)以“引进来”引领外贸升级。强化兰州新区、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园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的载体支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基地。充分利用投洽会、高交会等对外开放平台,通过组织跨国公司、粤商陇上行等系列招商活动,加快引进一批有规模的外向型企业,壮大产业基础,提升产业层级,提升我省进出口规模和质量。积极引导外资重点投向装备制造、有色冶金深加工、循环经济、新材料、特色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面向中西亚和南亚市场的轻工、电子和食品加工业。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引进国际人才,促进引资和引智相结合,培育新的外贸经营主体。
(九)发挥“走出去”对外贸的促进作用。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和贸易相结合,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支持在设备、技术等方面有较强优势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国际物流园区,带动我省产品和原材料、零配件出口,不断提高外经外贸发展层次和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抱团走出去”,鼓励参股、合作开发、技术转移、承揽工程等多种合作方式,积极开发境外资源,同时做好境外资源回运安排。支持装备制造、新能源优势企业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开展各种产品和技术合作,在境外合作建设产销基地、进出口加工基地等。支持高原夏菜、中药材等特色农副产品“走出去”,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加强与商务部等国家部委的沟通协调力度,推动解决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签证申办、货物通关难等普遍性问题。
四、进一步改善外贸环境
(十)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加快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积极改善通关便利化的技术条件,提高机检比例,进一步降低海关出口平均查验率。加强分类指导,对信用好的出口企业降低查验率,对信用差的出口企业加大查验力度。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快推进甘肃省电子口岸建设,健全完善省内地方电子口岸平台和专项通关服务平台的对接和互联互通,实现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工商管理、税务、银行等与加工贸易企业的电子联网和信息共享。推进保税维修、服务外包、跨境电商等新型业态监管模式。针对大型装备制造、集成电路、有色金属加工等行业特点,实行“量体裁衣”式服务。规范出境加工监管流程。
(十一)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着重打破垄断,加强和创新收费监管,建立打击违规收费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查处力度,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税务、商务等部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全面检查。合理规范保险、运输、银行等收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电器电子产品出口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十二)加强外贸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开展外贸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支持企业开展商标、专利注册保护,支持涉外企业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及时获得知识产权。建立省知识产权境外维权援助基地,增强知识产权境外维权援助服务功能。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和帮助进出口企业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有效遏止境外恶意注册、恶意诉讼等行为,提高外贸企业防范和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外贸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帮助外贸企业抵御知识产权风险,促进外贸企业逐步由消化吸收再创新向原始创新转变,提升外贸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外贸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完善境外知识产权金融保险服务体系,支持和鼓励外贸企业创新,用知识产权金融保险为外贸企业穿上“防弹衣”。
五、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十三)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继续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支持力度,对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出口保费予以全额补贴。鼓励企业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适当提高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比例。利用国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专项安排,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适当下调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简化投保程序,优化理赔追偿流程,提高理赔结案速度。
(十四)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通过差别准备金、利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贷款。加强银贸合作,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规模。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制,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担保基金和小微外贸企业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作用,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产品出口和中小外贸企业政策性融资支持力度。对外贸企业实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支持其在基于自身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下,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十五)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严格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退税率文库退税,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严厉打击骗取退税。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逐步调高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对出口企业申报符合规定的出口退(免)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对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正式申报的退(免)税,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优先为一类出口企业办理退库手续,发挥好一类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利用出口退税网络远程申报系统,打造“互联网+出口退税”模式,降低出口退税风险。进一步优化服务,在2016年10月底之前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
(十六)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外贸工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和针对性,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商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市州要以国务院出台稳增长等政策措施为契机,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千方百计稳增长,坚定不移调结构,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努力实现外贸回稳向好,全力以赴完成全年外贸进出口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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